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康倍保
包含产品 :
5498.06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康倍保是一款重、中、轻症全覆盖,5倍保额3次给,中症轻症无间隔并且附加高端服务的爆款重大疾病保险。”
轻症疾病保险金:500000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5295
重疾/中症/轻症保险费豁免 :5295
中症疾病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轻症疾病35种,不分组, 等待期90日后, 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无间隔期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 5295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重疾/中症/轻症保险费豁免 | 5295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疾/中症/轻症里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中症疾病20种,不分组,等待期90日后,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无间隔期限制,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等待期90天内身故或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身故或全残,18岁前,给付康倍保重疾实际交纳的保费的300%,合同终止;18岁以后,给付基本保额100%,合同终止。 |
豁免续期保险费 | 500000 | 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康倍保重疾合同轻/中/重症,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重疾疾病保险责任 | 500000 | 重大疾病100种,分4组,等待期90日后,首次发生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额100%;第二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150%;第三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的250%。每组仅给付一次,间隔期为180天,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患轻症、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仅按重大疾病责任进行给付)。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百年康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5295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19年 | 19年 | 203.06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百年康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5295 | 豁免续期保险费 | 50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重疾疾病保险责任 | 500000 |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19年 | 19年 | 203.06 |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 5295 |
重疾/中症/轻症保险费豁免 | 5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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