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客户先生28岁为0岁儿子投保终身型的重疾保险
包含产品 :
3072.89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保障全面,保费低,18岁周岁前重疾双倍保额,更适合给孩子投保,投保人豁免责任全面更多保险咨询可私信”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0000
身故豁免保险费 :2973
全残豁免保险费 :2973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18周岁以前返还两倍保费,18周岁以后给付保额、所交保费及现金价值其中一项最大者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2973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2973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8周岁之前罹患合同所约定重疾,双倍赔付 60周岁之后罹患合同所约定重疾,1.2倍赔付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973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保险金 | 75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25%、30%、35%。 |
祝寿金 | 59460 | 在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领回自己之前所交的保费,然后其他保障依然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2973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三、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一)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973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豁免合同及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福 | 终身 | 20年 | 2973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99.89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福 | 终身 | 20年 | 2973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轻症保险金 | 75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973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祝寿金 | 59460 | |||||
附加险 |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99.89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973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2973 |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2973 |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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