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百年康多保
1728.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55种疾病,保障更全;赔付次数多,赔付更贴心;轻中症保障,享更高比例。”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6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袁丽英 设计
北京市海淀 大童保险服务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0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000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 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同时,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
中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0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中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符合“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或“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仅按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保险责任进行给付。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百年康多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1728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百年康多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1728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35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2018-08-22
919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1000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市场上超高领取的养老金,终身有现金价值。销量遥遥领先。”
1055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重疾不分组两次赔 ??自带豁免 ?轻症无间隔五次赔灵活可选 ??御未来全球绿通 ”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