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长城吉祥保重大疾病保险
包含产品 :
62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 轻症、重疾保障,包含疾病150种 2. 轻症、重疾双豁免,尽显人性关爱”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0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疾病(病种详情)的一种或多种,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90日后将额外给付150000元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轻症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90天内(含第90日),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的 100种重大疾病(病种详情)的一种或多种,无息退回已交保费6550元。 90天后,经诊断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 100种重大疾病(病种详情)的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500000元。 给付后本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到零。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罹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本主险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长城吉祥保重大疾病保险 | 至70周岁 | 20年 | 62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长城吉祥保重大疾病保险 | 至70周岁 | 20年 | 625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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