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50岁先生养老医疗
包含产品 :
1239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医疗险
“50岁以后开始考虑养老的问题了,这个计划,养老和重疾医疗都涵盖了”
生存保险金 :2800
祝寿保险金 :100000
身故保险金:10000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2800 | 1.自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第7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若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6%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8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保险金 | 100000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次祝寿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为年满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祝寿保险金领取年龄可以为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保险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在祝寿保险金领取日(不含)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自祝寿保险金领取日(含)起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之日的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若您在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您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的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1.您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您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 |
重疾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本附加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其他政府机构、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或包括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重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每次住院、住院前后门急诊或特定门诊就诊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如下:若您按“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费率为被保险人投保,但被保险人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就诊并结算的,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60%;在其他情况下,约定的给付比例为100%。 |
重疾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每次住院、住院前后门急诊或特定门诊就诊的,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如下:若您按“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费率为被保险人投保,但被保险人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就诊并结算的,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60%;在其他情况下,约定的给付比例为1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英大百万金财富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10年 | 1239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英大百万金财富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10年 | 12395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生存保险金 | 280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
重疾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重疾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重疾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祝寿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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