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工银安盛鑫宝贝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2302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有病管病,无病可以当孩子创业金,也可以当自己的养老金!最大亮点就是缴费期间发生理赔,满期金照样领!!”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0000
轻症保险金:4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确诊重疾即赔付基本保额,特定重疾按双倍赔付。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 首次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90日限制。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400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附加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仅以给付一项为限。 保险公司将自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豁免主合同及《工银安盛 人寿附加鑫宝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保险费,直至主合同及《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鑫宝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付费期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给付。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赔付基本保额的20%,最多赔付三次。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200000 | 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达到基本保额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保险金,同一种轻症,保险公司仅以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为限。 |
校园意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在校园活动中,因意外导致全残,则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保单现金价值或者已交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宝贝保障计划 | 至10周岁 | 10年 | 22340 |
附加险 |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鑫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 至35周岁 | 10年 | 68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宝贝保障计划 | 至10周岁 | 10年 | 22340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校园意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2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鑫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 至35周岁 | 10年 | 680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40000000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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