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终身寿之京福传家把爱延续
包含产品 :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人寿险
“保额现价按3.5%的速度逐年复利递增,这是一份逐渐增大的保障,并且实现未来的财富传承。”
身故保险金:1380000
高度残疾保险金:1380000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138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380000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基本保险金额×1.035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1380000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含利息)×《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基本保险金额×1.035N-1,N=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1380000 |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北京人寿京福传家终身寿险 | 终身 | 20年 | 1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北京人寿京福传家终身寿险 | 终身 | 20年 | 100000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1380000 |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 138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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