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全能保2018A款
414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全能保意外险,保障比较全面,满期可返还本金”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6000000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2000000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2000000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20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苏凤明 设计
广东深圳 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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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600000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000000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000000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合同约定的私家车、公务车,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000000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4000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金 62100 满期返还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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