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2019最新高性价比重疾险组合
包含产品 :
10746.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低保费高保额!特色19年缴,总保费所有产品中最低。癌症多次赔付解决疾病中癌症花销最大问题。”
等待期90天:300000
等待期:3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240000
豁免保险费:6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90天 | 300000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
等待期 | 300000 |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40000 |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疾病40种轻症,不分组。保险金最多给付四次,每次60000元。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四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含第180天),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600000 |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
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300000 |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若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00种重疾,不分组。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一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需大于365天(不包含第365天)。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合同终止。 当保险公司第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
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300000 |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在满足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若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效力终止。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保费豁免 | 300000 |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为约定100种重疾或40种轻症之一,保险公司将自该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
特定疾病关爱金 | 300000 | 在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前(不含85周岁生日当天),如果被保险人两次经专科医生确诊患以下《特定疾病列表》中的同一种特定疾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关爱金,合同终止。 (1)保险公司已对被保险人第一次所患的特定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且 (2)两次特定疾病的确诊日相距大于3年。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且保险公司未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和豁免疾病确诊日后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期间已实际豁免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且保险公司未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对于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中英人寿至尊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9030 |
附加险 | 中英人寿附加爱无限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1716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中英人寿至尊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9030 | 保费豁免 | 300000 |
等待期90天 | 3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4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特定疾病关爱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中英人寿附加爱无限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1716 | 等待期 | 300000 |
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300000 | |||||
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300000 | |||||
豁免保险费 | 6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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