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太平福禄嘉倍重疾保障计划
52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重疾赔付保额;轻症三次赔付,每次赔付额度逐年递增;自带轻症豁免保费;年金转换,健康、养老随需而变”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5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谢燕玲 设计
广东广州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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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500000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每种特定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特定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且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仅给付其中一项的特定疾病,则按照第三十二条约定进行给付。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贵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500000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年交保险费ⅹ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只给付合同保险贵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52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52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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