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包含产品 :
485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5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低保费,高保障,不论成人,小孩都买得起的保险,不论穷人还是富人,一定要学会把风险转嫁给报销公司。”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轻症重疾保险金 :6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300000
身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 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60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 疾病,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一、若初次被 专科医生确诊达到 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4857 | 免交余期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 终身 | 年交 | 4857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 终身 | 年交 | 4857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4857 |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60000 |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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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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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富德生命满天星(2024)重大疾病保险
①重疾不分组3次赔付;②可选重疾关爱金3次赔付;③可选重疾医疗津贴,持续治疗无担忧。”
904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5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重疾不分组两次赔
??自带豁免
??轻症无间隔五次赔灵活可选
??御未来全球绿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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