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轻症重疾保障全,养老无忧
包含产品 :
129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低保费,高保障,保费有豁免,祝寿金领取”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10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将返还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向您返还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若于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轻症疾病的,针对每种轻症疾病将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次数达到五次时,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返还主险合同及《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主险合同及《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主险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25.9 | 若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且未发生全残或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经确认后,将按您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及 《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祝寿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长城康健人生保障计划 | 终身 | 20年 | 129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长城康健人生保障计划 | 终身 | 20年 | 12950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祝寿金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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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未来全球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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