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医疗保险
包含产品 :
187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65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家庭老人首选保障 特定抗癌药保障200万 保障确诊后用药3年28天-65岁均可投保,续保至105岁”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2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特定恶性肿瘤而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 2.该药品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药品; 3.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4.该药品属于附表《药品清单》; 5.该药品是在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6.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需符合合同院外药房购买或领取药品流程约定。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开始接受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治疗,到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本次治疗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治疗发生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初次确诊罹患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之日起3年(含第3年)。 (三)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根据合同院外药房购买或领取药品流程约定流程而获得的药品,鉴于保险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直接结算并支付了上述药品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接受该部分费用的保险金给付申请。 (四)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877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877 |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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