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863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8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人寿险
“小投入 高保障124种疾病保终身 82种重疾+42种轻症保障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500000
全残保险金:500000
祝寿金 :172600
82种重疾保障至终身:6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
祝寿金 | 172600 | 若在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82种重疾保障至终身 | 600000 | 18至59周岁:至少给付基本保额 500000元; 60周岁及以后:至少给付 1.2倍基本保额 600000元; 给付后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合同终止。 |
42种轻疾保障至终身 | 175000 | 第一次给付 125000元; 第二次给付 150000元; 第三次给付 175000元;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责任终止; 轻症给付累计以三次为限,超过后轻症责任终止。 |
疾病豁免保费 | 0 | 豁免自被保险人轻症之日后的各期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费 |
疾病终末期、身故和全残保障至终身 | 500000 | 至少给付保额 500000元; 给付后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福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863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福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8630 | 42种轻疾保障至终身 | 175000 |
82种重疾保障至终身 | 600000 | |||||
疾病豁免保费 | 0 | |||||
疾病终末期、身故和全残保障至终身 | 5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祝寿金 | 17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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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8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8--60岁投保,适合家庭收入主力成员的一款险种产品,全国联保。具体详情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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