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康宁保A款
包含产品 :
276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人生关键期,120重大疾病赔付保额100000万,30年平安无事领取满期金65000元。”
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2000
身故保险金:2760
住院医疗保险金:8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2000 | 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住院期间前90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每一年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
身故保险金 | 2760 | 41岁(不含)给付保费160%; 41~61岁(不含)给付保费140%;61岁之后身故给付保费12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8000 | 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住院期间前90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的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年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康宁保保险产品计划A款 | 30年 | 20年 | 2760 |
附加险 |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康宁保保险产品计划A款 | 30年 | 20年 | 2760 | 12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身故保险金 | 2760 | |||||
附加险 |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0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200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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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
??轻症/中症/重疾均无三同约束
??等待期内发生轻/中症不终止合同
??等待期内任何原因身故均可以赔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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