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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重疾险市场现象级网红产品,重疾轻症多倍呵护,分组科学合理”
身故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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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四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2.5.2.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若保险公司已按上述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第2.5.1条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与第2.5.3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5.2.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2.5.2.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0000 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A、B、C三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轻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5.3.1.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向您无息返还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2.5.3.2.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轻症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2.5.3.3.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除首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它组别中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轻症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00000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第2.5.2.1.条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2.5.3.1条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保险公司不接受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与保险公司约定 726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与保险公司约定 7260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0000
身故保险金 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00000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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