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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6.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1岁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上万重疾,百万医疗,百万意外伤残,小意外,小医疗都后果无忧”
身故保险金 :5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10000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10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段景菊 设计
江苏苏州 中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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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500000 若身故,且未满18岁,给付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合同终止: (1)累计已支付的合同主险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身故已满18周岁,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若身故前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此项责任自动终止。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上述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首先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按第2.4.1条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2)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9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上述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条款约定的任一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最多赔付两次,两次不同重疾确诊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同一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给付两次后合同效力终止。 若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且轻症疾病的种类与该重大疾病的种类存在对应关系,该轻症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在该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期之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该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轻症疾病保险金 100000 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为条款约定的任意一种轻症疾病,在轻症确诊前未发生对应种类重疾理赔,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最多赔付两次,两次不同轻症确诊日期间隔不小于一年,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满两次后此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5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第9.1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依次按照第2.4.2条和第2.4.1条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一般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5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第9.1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于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依次按照第2.4.2条和第2.4.1条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一般医疗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500000 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重疾疾病,豁免主合同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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