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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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 1500000 |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在交费宽限期后再次投保本保险,自合同生效起三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三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适用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并在治疗期内接受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在治疗期内实际发生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优享版) | 1年 | 1年 | 2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优享版) | 1年 | 1年 | 24 | 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 1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