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享受长寿带来的欢乐
包含产品 :
5691.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中外合资,强强联手,服务优质。”
轻症疾病保险金:9万+10.5万+12万
中症疾病保险金:15万+18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30万
高残保险金:30万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9万+10.5万+12万 |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但未达到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每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给付比例依次为30%、35%、40%。当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5万+18万 |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但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每种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给付比例依次为50%、60%。当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万+30万 |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首次重大疾病以外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仅按其中最严重的一项保险责任进行给付。 |
高残保险金 | 30万 |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高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30万 |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剩余未交保费 |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疾病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合同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长生长生福尊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30年 | 569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长生长生福尊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30年 | 5691 | 高残保险金 | 30万 |
豁免保险费 | 剩余未交保费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9万+10.5万+12万 | |||||
身故保险金 | 30万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5万+18万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万+30万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市场上超高领取的养老金,终身有现金价值。销量遥遥领先。”
1055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重疾不分组两次赔
??自带豁免
?轻症无间隔五次赔灵活可选
??御未来全球绿通
”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