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门诊或急诊(简旀“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一次门急诊给付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被保险人在同一日(0时起至24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视为一次门急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上述补偿或赔偿后,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门诊或急诊(简旀“门急诊”)治疗,对因该次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4)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7)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门急诊医疗 |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免赔额) x 约定报销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整形美容、康复治疗、妊娠分娩、私自用药、不孕不育、先天性疾病、患艾滋病、进行高风险活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