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责任范围
第一部分
保险人将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支付所有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依法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A) 人身伤害;
(B) 财产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辐射污染和受污染财产使用的损失,以及财产由 于可能发生的污染或这种污染所造成的紧急危险而被从使用中撤离而丧失使用;
上述损失是由于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使用明细表中所注明的场所的过程中,以及核燃料或辐射性的废料在运离此场所而未交于他方之前或从他方接管之后并在中国境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
保险人在第一部分下由于任一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需支付的赔偿限额将不超过明细表中责任限额(a)所列金额.
对于被保险人由于保单责任范围内需赔付的损失而被起诉时,保险人将会进行抗辩,必要时保险人会对索赔或诉讼进行相关调查、谈判,及作出解决。
除了所注明的责任限额外保险人还将支付:
(A) 被保险人应向索赔人支付的费用;
(B)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有关第一部分项下损失引起的索赔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保险人对以上由任一核事故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责任限额将不超过明细表中责任限额(b)所列金额。
保险人同意将第一部分下的赔偿范围扩展至在与核燃料或放射性废料运输有关或在明细表注明地点范围内的核设施的计划、建设、维修、保养及运行的过程中向被保险人提供任何服务、设备、物料的任何人。但他们应该如被保险人一样了解并遵守本保险单的条款、除外责任以及相关的承保条件,同时保险人在本保单或其他保单项下或对核设施进行赔偿方面的累计责任限额将不超过明细表中所列的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