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场地法定责任
由被保险人或参与被保险人业务的任何其雇员的过错或疏忽,或者是被保险人经营中所使用的场地、道路、车间、机器设备或厂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并且
(a)在被保险人的场地之内或附近,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
(b)在其他地方,当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进行与其业务或经营活动相关的任何工作或履行任何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部分应遵循下列除外条款:
1.被保险人或其任何雇员a)拥有、租借、租赁或占用的;b)在其看护、保管或控制之下的:c)正在由其处理、保养或维修的财产之毁灭或损坏,但是此除外条款应被视为不适用于在保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场地内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车辆。
2.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a)由任何道路交通法规要求的强制保险或安保条例所保障的责任,或在没有此类法规时,任何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引起的责任。
但是对于在机场或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上述责任,该除外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i)如果没有上述的强制法规;
(ii)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所需支付的金额超过下述金额:
a)在根据法规要求参加强制保险的场所,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就该责任进行投保,法规要求投保的指定限额。
b)被保险人针对该责任所购买的保单责任限额与法规指定限额中的较高者。
(b)被保险人拥有、包租、使用、操作或在其账目上的任何轮船、船舶、船只(航空器)或飞机,但是此除外条款应被视为不适用于他人所有的地面上的应在本保单第二部分——不管该部分是否由本保单承保——项下赔偿的飞机。
3.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任何航空集会、航空竞赛或航空表演,或者与上述活动相关的为安排观众而使用的看台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被保险人或其合同承包商或转包商(于正常维修活动之外)建造、 拆毁或改装建筑物、跑道或安装设施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生产、建造、改装、修理、保养、处理、销售、提供或分发的任何货物或产品,当货物或产品不再为被保险人拥有或控制之后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但是此除外条款应被视为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中列明的场地内对食物或饮料的提供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详见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