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A款)优点:
1、基础保障全面
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分为6组,每组疾病可给付1次,最多赔付6次;
中症疾病不分组,最多可赔付2次,无间隔期设置,赔付比例60%;
轻症疾病不分组,最多可赔付6次,无间隔期设置,赔付比例30%;
身故/全残责任设置齐全;
免费自带被保人豁免,不需要再额外加费购买。
2、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保障
若未成年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18周岁前及55周岁后发生重疾双倍给付;若成年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65岁后重疾双倍保额赔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基本责任 | 轻症疾病保险金:32种 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32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以6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 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20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以2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121种 121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给付1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6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或于55周岁之后,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65周岁之后,且于主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给付以6次为限。 豁免保险费: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19/20年交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A款) | 终身 | 19 | 459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轻症 | 90000 | 确诊32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以6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中症 | 180000 | 确诊患主险合同定义的20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以2次为限。 |
重症的理赔及还有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的理赔 | 300000 | 121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给付1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6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或于55周岁之后,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65周岁之后,且于主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给付以6次为限。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中诊,重症理赔过后豁免以后未交的保险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赔付。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