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特色
专业的投资团队制定投资策略,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资产配置+基金组合+基金经理”
三类共六个投资账户可供选择,账户间可以自由转换,以获得更理想的收益,一个产品相当于购买6个基金;
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资金规划,随时追加投资,根据追加保费的规模还可以享受费用率优惠,让财富加速积累。
意外身故最高可获得2倍的个人账户价值,理财保障双效合一。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较小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个人账户价值的200%;
2)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100万元的和。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专为投资连结保险而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划分为等额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资产的市场价值除以单位数量。目前公司提供三类共六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将生命人寿的丰富的资产配置、基金投资经验和精选基金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有机结合,努力为保单持有者获取长期持续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精选的精选(精选的平方):运用生命人寿自主开发的CPP基金投资模型,通过精选具有管理、投资、内控优势,并具有良好长期业绩稳定可预期性的基金公司,对精选基金公司进行深入专注的跟踪研究;对其股票型、平衡型、债券型、货币型等基金进行中短期的定性定量评估精选,并据此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品种配置,以达成账户的投资目标。
投连I号帐户定位为连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是强强合作产品,为客户提供我们推选的进取/稳健/平衡风格基金公司的精选基金组合,客户将享受到生命资产管理及选定基金公司的投资服务;
投连II号为精选基金公司的精选基金产品,是精选的精选产品,客户更多地享受到生命资产管理资产配置专家、基金投资专家和行业最前列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投资服务
1.目前对于1号投连帐户(进取1号,平衡1号和稳健1号)采用精选单一公司, 精选其内部基金的策略;
2.目前对于2号投连帐户(进取2号,平衡2号和稳健2号)采用精选多家公司, 精选基金组合的策略.选择排名前20%的公司(10家公司左右)做基金组合;
3.未来自主管理 发展股票型产品。
投资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主要包括:基金(股票式基金、平衡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式基金 等)、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等)、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短期融资券等)、现金资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允许账户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帐户资产价值及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后的余额。
投资账户总资产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总负债包括投资账户应付已买入资产款项、应付税金、应付资产管理费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要求的负债。
本公司将每周至少评估一次各投资账户的价值,并同时宣布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
费用收取
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收取比例根据所缴纳保险费金额大小来确定,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上限如下表所示:
本合同所适用的具体初始费用收取比例载明于保险单上。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
本公司按照本次追加保险费与此前已缴保险费的总金额所对应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对本次追加保险费收取初始费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较小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个人账户价值的200%; 2)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100万元的和。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若本合同为邮寄送达,则以到达邮戳日为准)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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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疾病 |
个人账户价值×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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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 |
个人账户价值×200%或(个人账户价值+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