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太平洋好事成双保险产品计划特点:
1、太保巨献,康养两全
120种重疾保障,解决健康风险,满期150%增值给付,缓解养老压力。
2、主险定期,附加险终身
满期金领取后,重疾/身故保障继续有效,保至终身。
3、三个150%,重疾身价还养老
(1)重疾金: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与现价取大
(2)身价金: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与现价取大
(2)满期金:150%满期前未发生过重疾/身故,即可领取
主险基本保额=150%主附险已交保费;
满期前未发生过重疾/身故,即可领取。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满期且未发生过重大疾病,150%主险基本保额(相当于150%主附险总保费)。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验金或全残保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主险满期前∶ 18岁前:主附险已交保费之和;
18岁后∶最大值(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现金价值)主险满期后∶最大者(150%附加险基本保额,附加险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保险金(120种)(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
最大值(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附加险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2周岁
交费期限:3/5/10/15/20年交
保障期间:主险至60/65/70/75/80/85/90岁;附加险: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好事成双保险产品计划 | 至70周岁年 | 20年 | 1008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201600 | 生存至满期且未发生过重大疾病,150%主险基本保额(相当于150%主附险总保费)。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身故保验金或全残保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主险满期前∶ 18岁前:主附险已交保费之和;
18岁后∶最大值(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现金价值)主险满期后∶最大者(150%附加险基本保额,附加险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重疾保险金(120种)(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终止);
最大值(150%附加险基本保额,主附险/附加险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