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在售)
加入对比
提供为期一年的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描述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患的疾病或其并发症、已遭受的伤害,或已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但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晓并同意承保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展开全部
投保须知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障)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 (可选保障) |
保险金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伤害、残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 至70周岁年 | 至70周岁 | 197.1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