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福利定期寿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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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5周岁以下的孕妇提供意外身故、分娩身故保障;对该次怀孕所生育的婴幼儿提供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至7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45周岁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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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因分娩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共同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对共同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否则本合同终止。
二、对共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1、共同被保险人在出生之日起至 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共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共同被保险人在出生之日起至 7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期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共同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不论共同被保险人人数多少,本公司仅对最先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名共同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共同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保险事故且为最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仅按一名共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大人身故保险金 | 在怀孕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因分娩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小孩生存,我们对小孩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否则合同终止。 |
小孩身故保险金 | 1、小孩在出生之日起至 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我们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出生之日起至 7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期间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不论小孩人数多少,我们仅对最先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时发生保险事故且为最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仅按一名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犹豫期
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共同被保险人生存至 7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24 时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因疾病身故,或在分娩时因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导致身故;
八、被保险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行为。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的,若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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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身体健康、取得计划生育指标45周岁以下的孕妇;该次怀孕所生育的婴幼儿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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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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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意外/分娩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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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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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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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出生至1周岁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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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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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出生至7周岁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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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怀孕期间因疾病身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导致身故、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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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