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我们仅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在与其相应的保险地域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医学必要的、本条所列举的医疗费用和紧急医疗救援费用。
(1)住院医疗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接受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治疗费、
医生费、专家会诊费、药品费、手术麻醉及植入材料费、检查化验费、救护车运送费、所使用的医疗材料及
消耗品的费用以及重症监护费。其中,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有每日住院给付限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
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 日。在每一保险年度,我们承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累计以
180 天为限,承担重症监护费用保险责任累计以30 天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不含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牙科及健康检查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每一保险年度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2)门诊大病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进行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以及癌症门诊
放化疗而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每一保险年度对被保险人支付的门诊大病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3)门(急)诊医疗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接受门(急)诊治疗而发生如下类型门(急)诊费用:门
(急)诊挂号费、药品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由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具有相应
资格的医师实施的物理疗法、顺势疗法、针灸疗法的费用。其中,门(急)诊挂号费有每次给付限额,每一
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接受物理疗法、顺势疗法以及针灸疗法有累计给付次数限制。
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大病费用、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健康检查及非紧急牙科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每一保险年度对被保险人支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4)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接受治疗,并在医生的推荐下使用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所发
生的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用。在每一保险年度,我们对被保险人支付的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以该项责任保
险金额为限。
(5)紧急医疗救援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包括遗体运返和安葬费用、紧急医疗运送费用以及紧急医疗航空运送费用等三项紧急医
疗救援费用。
①遗体运返和安葬费用
如被保险人在其国籍国家外身故,我们将应客户要求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家或安排在当地安葬。我们对
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②紧急医疗运送费用
紧急医疗运送费用指在紧急情况下以救护车运送被保险人至医院的费用。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
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③紧急医疗航空运送费用
有生命危险,得不到及时治疗将导致身故或严重终身伤害的被保险人如果在当地不能获得适当治疗,被保险人
或其委托人可以联系我们,经我们许可,我们将负责安排航空运送被保险人至离被保险人最近且能够提供所需
服务的医院。此时,我们有完全权利决定运送目的地和医院,如果被保险人不愿在我们安排的医院接受治疗,自该医院至被保险人选定
的其他医院的运送费用,由被保险人完全自行负担。如果被保险人在当地可以获得适当的治疗但被保险人选择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年龄范围在出生满30 天至65 周岁之间,且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其他投保条件的
人员。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70 周岁。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在合同中载明。
对于以下费用或与以下情形相关的医疗费用及紧急医疗救援费用,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特定医疗费用
①本合同无效或失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疾病;
③超出通常惯例的医疗费用;
④除医生认定治疗过程中必需的假体、矫正器具或相似的器具以外的所有器具费用,例如:轮椅、拐杖、眼镜、义齿、牙托、义眼、义肢、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以及任何其他类似装置包括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⑤非治疗必需的、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处理、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面以及相关费用;
⑥在每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累计停留超过 90 日后,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2)特定治疗
①被保险人出于任何目的的矫形,整容和美容治疗;
②依据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判断,非治疗必需的手术和治疗;
③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
④合同中未列明的免疫和常规治疗;
⑤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
⑥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已有的残疾, 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⑧对被保险人营养,减肥或睡眠的治疗。
(3)特定风险
①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②被保险人故意吸食或注射毒品;
③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④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⑤被保险人因任何放射材料辐射,核燃料燃烧以及化学污染造成的伤害;
⑥被保险人参加或受训于专业体育运动,或从事潜水、蹦极、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⑦被保险人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允许的活动,或置身于其健康状况不合适的环境;
⑧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⑨医疗事故以及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药物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⑩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实际支付费用
(包括遗体运返和安葬、紧急医疗运送、紧急医疗航空运送费用)
实际支付费用
注:该产品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有观察期,因疾病住院观察期为30天;因疾病门(急)诊治疗观察期为15天;牙科保障中的基础修补和重大修补牙科观察期为6个月;怀孕、生育观察期为12个月。
合同失效后的医疗费用;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超出通常惯例的医疗费;不必要的医疗器具费用;非治疗必须的相关费用;境外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非治疗必需的手术和治疗、未经医学认可的治疗、合同未列明的免疫和常规治疗、先天性疾病、职业病、既往病、既往残疾、感染艾滋病毒、减肥、醉酒、斗殴、故意自伤、自杀、吸食毒品、犯罪、酒驾、化学污染造成的伤害、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允许的活动、医疗意外、私自使用药物、战争暴乱以及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障项目 说 明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接受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治疗费、医生费、专家会诊费、药品费、手术麻醉及植入材料费、检查化验费、救护车运送费、所使用的医疗材料及消耗品的费用以及重症监护费。其中,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有每日住院给付限额。
在合同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合同期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日。在每一保险年度,我们承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累计以180 天为限,承担重症监护费用保险责任累计以 30 天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不含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牙科及健康检查费用。
门诊大病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进行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以及癌症门诊放化疗而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每一年支付的门诊大病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门(急)诊医疗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接受门(急)诊治疗而发生如下类型门(急)诊费用:门(急)诊挂号费、药品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材料费、由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师实施的物理疗法、顺势疗法、针灸疗法的费用。
其中,门(急)诊挂号费有每次给付限额,每一年接受物理疗法、顺势疗法以及针灸疗法有累计给付次数限制。 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大病费用、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健康检查及非紧急牙科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每一年对支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治疗期间,并在医生的推荐下使用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所发生的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用。在每一年,我们支付的耐用医疗设备和假肢费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紧急医疗救援费用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包括遗体运返和安葬费用、紧急医疗运送费用以及紧急医疗航空运送费用等三项紧急医疗救援费用。
①遗体运返和安葬费用
如在国籍国家外身故,我们将应客户要求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家或安排在当地安葬。我们承担的该项费用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②紧急医疗运送费用
紧急医疗运送费用指在紧急情况下以救护车运送至医院的费用。我们承担的该项费用累计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③紧急医疗航空运送费用
有生命危险,得不到及时治疗将导致身故或严重终身伤害的,如果在当地不能获得适当治疗,可以联系我们,经我们许可,我们将负责安排航空运送至最近且能够提供所需服务的医院。此时,我们有完全权利决定运送目的地和医院,如果不愿在我们安排的医院接受治疗,自该医院至选定的其他医院的运送费用,完全自行负担。如果在当地可以获得适当的治疗但选择在异地治疗,或未经我们许可自行安排运送,运送费用完全自行承担。在中国境内的紧急医疗航空运送费用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我们承担紧急医疗航空运送的费用中亦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一位陪同人员的运送费用。我们承担的该项费用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女性生育保险责任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是指女性因怀孕、生育而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产前护理费、产后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用。该项责任不包括:
a、非医学原因的选择性终止妊娠及其并发症;
b、医生认为非医疗必要的选择性剖腹产,以及因此产生的治疗费用及其并发症;
c、产前辅导课程,与生产无关的助产士等费用;
d、计划在家中分娩导致或引起的并发症;
e、避孕、节育绝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性病、性功能相关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f、因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却执意旅行或怀孕 28 周以上乘坐飞机旅行引起的伤害或病症的治疗。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在每一年支付的女性生育保险金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女性生育保险金额按发生生育费用的不同方式(自然分娩、手术分娩、流产)分别确定。
牙科保障
该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包括预防性治疗费、基础修补治疗费以及重大修补治疗费等三项牙科医疗费用:
a、预防性治疗费,包括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费,牙齿清洁费。在每一保险年度,我们承担的牙科预防性治疗费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我们承担牙齿清洁保险责任的次数累计以两次为限。
b、基础修补治疗费,包括汞合金或复合填充物、简单拔牙、牙周清洁、牙根整形费。在每一保险年度,我们承担的牙科基础修补治疗费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其中,对于牙周病的治疗费用有分项限额。
c、重大修补治疗费,包括根管充填、冠和嵌体、桥式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费。该项责任不包括:
Ⅰ、未按牙科医生的建议在投保前进行必要的牙科治疗而引起的在投保后的牙科治疗费用;
Ⅱ、非治疗必需的、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处理、美白、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面以及相关费用;
Ⅲ、除另有约定外,牙齿种植以及任何牙科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贵金属材料、假牙。 在每一保险年度,我们支付的牙科重大修补治疗费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健康检查保障
在约定的额度内,享有在指定体检中心网络内按照体检中心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健康体检的服务。 健康体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检验、成人免疫、常规检查以及每一保险年度一次的全身体检。
投保须知
责任免除
谁能保
保哪些
不保哪些
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