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别奖励金 | 在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领取特别奖励金。 |
祝福金 | 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祝福金,直至终身。 |
少儿教育金 | 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年满17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少儿教育金,直至年满17周岁,共可领取15期。 |
大学教育金 | 18、19、20和21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大学教育金。 |
祝寿金 | 6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 |
保险费豁免 | 在交费期内,如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话,将豁免之后各期应交保险费,同时继续享有各项保险利益。 |
保险案例
王先生38周岁,为出生满30天的儿子投保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年交保费50520元,交费10年,基本保额22155元,
陈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特别奖励金:在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领取26586元特别奖励金。
祝福金: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4431元祝福金,直至终身。
少儿教育金: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陈贝贝年满17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4431元少儿教育金,直至陈贝贝年满17周岁,共可领取15期。
大学教育金:陈贝贝18、19、20和21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11078元大学教育金。
祝寿金: 陈贝贝6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500000元。
保费豁免: 在交费期内,如陈先生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话,将豁免之后各期应交保险费,同时继续享有各项保险利益。
红 利: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险:18周岁前,按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18周岁至59周岁,按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及以后,按主险现金价值给付。
谁能保
多少钱
王先生38周岁,为出生满30天的儿子投保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年交保费50520元,交费10年,基本保额2215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参加高风险运动、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医疗事故、流产、分娩、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投保人醉酒、斗殴;
(8)投保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投保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投保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2)投保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哪些
主险--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特别奖励金 |
基本保额×120% (保单生效第3年,领取一次) |
|
祝福金 |
基本保额×20% (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
少儿教育金 |
基本保额×20% (保单生效第3年至17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
大学教育金 |
基本保额×20%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
祝寿金 |
已交保费 (60周岁领取一次) |
|
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附加险--附加财富赢家(尊享版)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保单账户价值×约定比例 (保单生效满2年,可申请每年领取一次) |
|
身故或全残 | 投保时未满18周岁 |
保单账户价值 |
投保时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1内 |
保单账户价值×120% |
|
投保时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1后 | 保单账户价值 |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附加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 | 终身 | 10年 | 5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1年年 | 1年 | 73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 | 90天观察期,在指定医院发生住院费用,所花费额度的85%分项按比例报销。不超过20000元为限。 如果已经退出社保,按70%比例分项报销。 (1)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在扣除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2)若在合同期间内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我们对在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525000 | 18周岁前,按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18周岁至59周岁,按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60周岁及以后,按主险现金价值给付。 财富赢家(尊享版)附险: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
少儿教育金 | 4431 | 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年满17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少儿教育金,直至年满17周岁,共可领取15期。 3-17岁,按照保额的20%领取,每年是4431元,领取15年。 |
大学教育金 | 11077.5 | 18、19、20和21周岁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大学教育金。 18-21岁,按照保额的50%领取,每年领取11077.5元,一共领取4年。 |
祝福金 | 4431 | 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每年可领取祝福金,直至终身。 从3岁到终身,都可以享有,每年固定领取祝福金,保额的20%,每年4431元。假如活到100岁,则领取100次。 |
祝寿金 | 500000 | 6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 领取总保费500000元,作为祝寿金,给自己办个风风光光的大寿! |
特别奖励金 | 26586 | 在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可领取特别奖励金。 第三岁时,领取特别奖励金,为保额的120%,一次性领取26586元。 |
保险费豁免 | 50000 | 在交费期内,如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话,将豁免之后各期应交保险费,同时继续享有各项保险利益。 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人性豁免,后期保费不用再交,视同已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