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障60种重疾+12种轻疾保障期间固定为30年。
满期返还保费的1.5倍。
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轻疾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并豁免后续保费。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保费豁免。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轻症疾病额外给付 | 基本保额的20%并豁免后续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150%。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保费豁免。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费率表
保险案例
金宝宝,0岁,金爸爸为其投保少儿超能宝,基本保额30万,10年缴,年缴保费2700元,保险期限为30年,金宝宝可以获得以下的保险利益:
若金宝宝在合同有效期发生合同约定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马上可以获得6万的轻症保障金,重疾的保额不变,并且豁免以后应缴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保障金
若金宝宝之后不幸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马上获得30万的重疾保障金,并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费,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金
若金宝宝在合同有效期发生身故或全残(若之前没有发生重疾),公司退还应缴的保费的150%,合同终止。
满期金
若金宝宝一生平安生存至30岁,公司将退还应缴保费的150%作为满期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豁免
在缴费期内,若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或者合同约定的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豁免以后应缴的所有保费,豁免的保费视同已缴。
谁能保
多少钱
金爸爸为0岁儿子,投保少儿超能宝,基本保额30万,10年缴,年缴保费2700元,保险期限为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少儿超能宝保单已交保费)×150% | |
身故或全残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少儿超能宝保单已交保费)或(本保单现金价值+附加少儿超能宝保单现金价值) |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附加险--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主险保单已交保费+本保单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主险保单已交保费+本保单已交保费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0%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豁免责任:
(1)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投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少儿超能宝 | 30年年 | 10年 | 48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48000 | 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48000 | 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
轻症疾病额外给付 | 100000 | 基本保额的20%并豁免后续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72000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150%。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43200 | 投保人身故、全残、重疾保费豁免。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 43200 |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