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 版)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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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
- 产品特色: 属于中长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障产品,提供88重疾和20种特定重疾保障,确诊轻症或投保人身故或重疾也可豁免保费,满期返还150%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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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180日后,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4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180日后,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8万元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有 | 保单生效期间,投保人发生身故、高残或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有 | 保单生效期间,确诊特定疾病,即可豁免余期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有 | 保险期满后,少儿超能宝返还所交保费的1.5倍,相当于不花钱享受30年的健康保障,而且还有50%利息!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障期限:30年
保障期限:3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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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 版) | 30年年 | 10年 | 3562 |
附加险 | 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2.0 版) | 30年年 | 10年 | 998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45600 | 合同生效180日后,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4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456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2)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 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 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3)若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 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 金。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4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 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 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附加险 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合同生效180日后,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8万元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68400 | 未满18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宝贝不幸发生全残或身故,则给付所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较大者。 年满18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宝贝不幸发生全残或身故,则给付所交保费15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245600 | 自投保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 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 40000 |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 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68400 | 保单生效期间,投保人发生身故、高残或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40000 | 保单生效期间,确诊特定疾病,即可豁免余期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68400 | 保险期满后,少儿超能宝返还所交保费的1.5倍,相当于不花钱享受30年的健康保障,而且还有50%利息!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