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出行保神州畅行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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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出行保神州畅行属于意外险,提供意外身故或残疾、高风险活动意外、猝死保障、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意外、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等保障。
保险期限:
1天,2天,3天,4天,5天,6天,7天,8天,10天,15天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9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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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保障内容 | 太平洋出行保神州畅行有三个版本,经典版、豪华版、至尊版。 以“至尊版”为例: 意外身故或残疾:60万 高风险活动意外:60万 猝死保障:10万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意外:150万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60万 乘坐客运轮船意外:30万 乘坐客运机动车意外:30万 驾乘私家车意外:15万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5万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旅行现金损失:2000元 随身行李物品损失:2000元 个人旅行法律责任:10万 旅行证件重置费用:500元 旅行延期逗留:1000元 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10万 紧急救援医疗费用垫付:包含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包含 |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出行保神州畅行 | 1天,2天,3天,4天,5天,6天,7天,8天,10天,15天年 | 趸交 | 1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残疾 | 100000 |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JR/T 0083-2013)]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
旅行绑架劫机慰问金 | 5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劫机,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慰问金 |
猝死 | 10000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猝死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猝死”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或症状,且因此突发疾病或症状直接、单独导致被保险人在发病后24小时内身故。 |
意外医疗 | 5000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社保内,100元免赔,90%赔付 |
旅行异地亲属探望费用 | 6000 | 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探望必要的,保险人赔偿探望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但以该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交通费用须为经济舱机票或船票、汽车车票、火车车票(不含高铁、动车一等座)费用。住宿费用每日不超过人民币500元或保险单约定的金额。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运动意外身故/伤残、运动猝死等保障。
投保年龄:3(含)-75周岁(含)
保险期限:1天-30天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运动意外身故/伤残:有
2.猝死:有
3.运动意外医疗保险金:有
4.运动意外骨折:有
5.运动意外住院津贴:有
6.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有
7.救护车费用:有
8.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有
9.特定交通事故意外身故/伤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