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全面的医疗保障:
保险责任不仅包括门急诊、住院时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还包括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牙科医疗和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让您享有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高额的预备资金:
每人每年的保险金额最高可达一千万元人民币,这将确保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遭受疾病或事故时都有足够的资金救助。
贴心的健康呵护:
关爱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依托国内先进的健康管理技术及优秀的健康风险管理团队,为您提供综合的健康管理方案,时刻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卓越的医疗服务:
不论身处何时何地,卓越的医疗资源就在您身边。汇聚国内超过150所三甲医院及昂贵医院、欧美等发达国家超过50所著名医疗机构的全球服务网络资源,您在享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及顶尖的医疗技术的同时还能享受到幽静、私密的医疗环境和宜人的修养场所。
便捷的直赔服务:
当您在新华直赔网络医疗机构就诊时,我们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与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无需您支付自付额以外的医疗费用。
专业的紧急救援:
我们与世界领先的紧急救援机构合作,当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需要紧急救援时,我们将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向您提供帮助,让您在危难时刻有求必应。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 若在其保障区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而接受紧急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保障计划类别,按约定的赔付比例承担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责任。 |
境外紧急救援 | 若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合同所指的突发性疾病需要紧急救援的,我们将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在规定的紧急救援保险金年限额范围内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若接受非重大牙科医疗或于重大牙科医疗等待期后接受重大牙科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保障计划类别,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保险金 | 若于保险责任等待期后分娩的,对于等待期后在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保障计划类别,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 | 若于保险责任等待期后,在医院接受门诊癌症放化疗、门诊肾透析或器官移植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保障计划类别,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项保险责任等待期后患疾病并因此在医院门急诊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保障计划类别,按约定 的赔付比例,在规定的各项费用年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项保险责任等待期后患疾病并经医院诊断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所选择的保障计划类别,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65周岁,在中国大陆地区长期居住;最高续保年龄70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金额:根据保障计划类别确定
保障计划类别:根据保障区域确定,共分为四个保障计划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因酗酒导致的酒精中毒,滥用或依赖药物、或任何上瘾或依赖于形成习惯的物质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引起的治疗;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者从事职业体育活动;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疾病、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及其并发症;
9.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1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13.被保险人前往出发地所在国政府、目的地所在国政府或联合国明确告知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
14.接受处于试验或研究阶段的治疗或服用处于试验或研究阶段的药物;
15.择期手术;
16.医疗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处方药;
17.避孕、节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18.各种美容整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美容整容除外)、减肥治疗、睡眠治疗、营养咨询、戒烟治疗、增高矫形手术;
19.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屈光不正外科矫正术;
20.从事自身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运动;
21.治疗Ⅱ期糖尿病的外置胰岛素泵、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以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假发、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
22.康复治疗、疗养、临终关怀;
23.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摘除;
24.职业病;
25.本合同中未明确列明的预防治疗及预防性药品、免疫、预防性血液检查、预防性体检。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普通门急诊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特殊门诊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牙科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境外紧急救援 | 实际支付费用 |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职业病;康复治疗、疗养等;各种美容整容等;常规视力检查、配置眼镜等;择期手术;避孕、节育、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