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和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两部分。
1.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住院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药品费和其他住院费用,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门急诊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生诊断费、处方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药品费和其他住院费用,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生诊断费、处方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5)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及其并发症;
(6)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7)陪床费、膳食费、误工费、停尸费等;
(8)脊椎间盘膨出或突出;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0)避孕、节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11)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戒酒或戒毒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形整容手术;
(12)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牙科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牙科医疗除外);
(14)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
(15)医疗事故;
(16)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在慢性病门诊和特定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18)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