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险种特点
1、责任简明,费用合理,为企事业单位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障;
2、保障高,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
3、赔付比例高,100%赔付。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
本公司所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说明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分娩(含难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或变形、染色体异常而进行治疗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准);
(7)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对其承担保险责任之前确认的疾病;
(8)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或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等;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等进行治疗;投保前确认的疾病;休养、疗养、身体检查等;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或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