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5犹豫期”、“4.1合同效力的中止”、“6.2如实告知”、“7.2保险事故通知”、“9.1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请您务必特别注意。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信泰如意尊(2.0版)终身寿险 | 终身 | 10年 | 1000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866571 | 1、18-21岁,大学期间每年固定可以领取10万大学教育基金,4年共领取了40万元。 2、30岁时,一次性再领取50万元,作为婚嫁基金。 3、此时账户里面还有1450600元现价。可继续享受保险公司的复利滚存及相关的保障。也可一次性提前取出终止合同。 4、若继续让保险合同继续下去,在孩子35岁时,也即父母近65岁左右(假设父母在30岁时,宝宝0岁)时,每年固定领取5万,直至领到父母生存至89岁,领取了25年,共领取了125万养老金。 5、到父母90岁时,孩子已经来到了60岁,此时,再接着让孩子从60岁开始领养老金,每年固定可以领取10万元,若孩子领到89岁,孩子共领取了30年养老金,共领取了300万养老金。在孩子90岁时,另外账户里面还有40804元。 6、合同有效期内,还拥有高额的身故保险责任。 假设到90岁,一共领取了近520万,是本金的5.2倍。 这份增额终身寿保障计划,对于我们来说可以是一个变形金刚,可以让我们实现一代投保三代收益。打造一个终身的现金流,锁定终身利率。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对资金的掌控权。规避一定的税务及法律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