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阳光人寿鑫享阳光(菁英版)终身寿险产品描述:
1、起投门槛宽松
阳光人寿鑫享阳光(菁英版)终身寿险支持28天-72周岁的人群投保,提供趸交/3/5/6/7/10/20年交七种缴费方案可选,最低仅需6000元起投,对于工薪阶层人群更加友好。
2、现价回本速度快
阳光人寿鑫享阳光(菁英版)终身寿险的有效保额以年复利2.5%的比例逐年稳定递增,保单现金价值增速也非常快,拿给0岁男孩投保,交10万来举例:
3年交,5年回本,32年翻倍!
5年交,5年回本,33年翻倍!
3年交,6年回本,33年翻倍!
7年交,7年回本,34年翻倍!
10年交,10年回本,35年翻倍!
3、权益和增值服务优秀
阳光人寿鑫享阳光(菁英版)终身寿险还提供保单贷款、减保、第二投保人设置、对接信托、养老社区等权益服务,保费达标30万可对接养老旅居社区,保费达标100万可对接养老长居社区,还能搭配万能账户实现二次复利增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岁,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交保费; (2)现金价值。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岁,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人在缴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2)若被保人在缴费期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③有效保额。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系数如下: 18(含)~41岁:160%; 41(含)~61岁:140%; 61岁(含)以上:120%。 |
投保须知
阳光人寿鑫享阳光(菁英版)终身寿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天-72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6/7/10/20年交
最低保费:趸交最低30万,3年交最低3万,5/6/7/10年交最低1万,20年交最低6000元
有效保额递增比例:2.5%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阳光人寿鑫享阳光(菁英版)终身寿险 | 终身 | 1年 | 3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残疾 | 274410 |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18至4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41至6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61周岁后,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有效保额较大者 首年有效保额为274410元,次年开始每年递增2.5%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 18 周岁(含)的,我们按照如下 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 故或全残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系数 已满 18 周岁(含)但未满 41 周岁 160% 已满 41 周岁(含)但未满 61 周岁 140% 已满 61 周岁(含) 120%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 所得到的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