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在境内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则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1)若该保险单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年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若该保险单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时,则该年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该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但该保险单年度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所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所对应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保险金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缴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在境内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我们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被保险人接受美容和外科整形或因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
(20)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设备或者假肢,移植物、隐形眼镜、眼镜、助听器或者试用此类物品;
(21)购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如电视、电话及类似物品;
(22)非医疗必需的治疗;
(23)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24)被保险人非在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25)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故意行为、精神错乱、妊娠流产分娩、美容整形、先天性疾病、非意外导致的牙科治疗、康复性治疗、自伤、感染艾滋、被谋杀、执行军务警务、置身于非民航飞行器、参加高危运动、参加体育比赛、免疫接种、购买假肢等设备、购买和使用非医疗服务、非医疗必需的治疗、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非在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既往病症、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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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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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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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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