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的个人医疗费用超过主合同投保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主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就其超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所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个人使用限额为限。本公司对同一团体同一保险期间所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个人使用限额均载于投保单上。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缴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 | 若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累计个人医疗费用超过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我们就其超出主合同保险金额部分,按对应的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到期日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
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为一年;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不包括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将短于一年。但若续保,则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个人医疗费用公共保额医疗
|
主险赔付后剩余未赔付金额 ×约定比例 (累计不超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个人使用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