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手术费用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在医院接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符合医疗必需的手术,则本公司按其由医生实施手术而实际收取的手术费支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且对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手术费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费用补偿。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医院发票/收据或帐单上所载的手术费扣除上述相关补偿后计算保险金,并予以给付。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缴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手术费用补偿金 | 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在医院接受合同约定且医疗必需的手术,我们按实际收取的手术费支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到期日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
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为一年;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不包括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的首个保险期间将短于一年。但若续保,则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手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5)被保险人接受美容和外科整形或因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6)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7)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5)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7)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8)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9)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20)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故意行为、毒品管制药物影响、妊娠流产分娩、先天性疾病、非意外导致的牙科治疗、康复性治疗、自伤、未遵医嘱、感染艾滋、恐怖分子行为、被谋杀、执行军务警务、置身于非民航飞机、参加高危运动、参加体育比赛、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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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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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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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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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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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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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手术费 (单次领取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