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并于住院等待期后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或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入住境内医院治疗,或在境内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按照以下给付规则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具体给付规则如下: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净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依据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从如下两个给付规则中选定的一个规则来计算,且每一被保险人只能享有1 或2 的保险利益,不能同时享有1 和2 项下的全部保险利益。具体如下:
1. 采用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每次限定
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治疗以每日一次为限。对于每次门诊急诊,
(1)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若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则该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当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但每次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门诊急诊每次限额为限。
2. 采用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每年限定
(1)若该保险单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时,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年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若该保险单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则该年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该保险单年度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同一保险期间内,若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计算保险费时将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若根据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上的约定被保险人已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本公司日后发现该被保险人实际并不拥有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缴当年度该被保险人项下累计应增加的保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1、若采用每次限定,则在每次限额内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当次净医疗费用-每次免赔额)×约定给付比例。2、若采用每年限定,则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净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约定给付比例。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净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
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急诊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4)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8)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9)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20)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
(21)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设备或者假肢,移植物、隐形眼镜、眼镜、助听器或者试用此类物品;
(22)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如电视、电话及类似物品;
(23)非医疗必需的治疗;
(24)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25)被保险人非在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26)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门急诊医疗 | 采用医疗费用每次限定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每次免赔额)×约定比例 |
采用医疗费用每年限定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每年免赔额)×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屈光不正、精神错乱等;美容和外科整形等;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等;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等;患先天性疾病等;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分娩、流产;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等;非医疗必需的治疗;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非在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