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医药补偿金、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运送和送返费用保险金、遗体送返保险金和丧葬费保险金等五项责任。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同时选择多项。
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上所载的为准。
一、医药补偿金
为最高限额。
若对于同一意外事故,该被保险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则本项责任的免赔额为零。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本项责任的免赔额为三百元。
实际的医药费用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 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医生处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该被保险人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健康意外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将剩余的部分扣除免赔额后给付余额。
二、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三、运送和送返费用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方式和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方式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的支付总额以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运送和运返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倘若实际费用超过该最高限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该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四、遗体送返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日内身故,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该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该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或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支付总额以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遗体送返保险金”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倘若实际费用超过该最高限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该被保险人之继承人负责支付。
五、丧葬费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医药补偿金 | 若在境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在180日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其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给付补偿金。 |
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 | 若在境外因遭受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 |
运送和送返保险金 | 在境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或送返必要的,我们承担运送和送返费用。 |
身故遗体送返保险金 | 在境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并直接单独导致于30日内身故,我们在保险金额限额内承担遗体或骨灰送返所需费用。 |
丧葬保险金 | 在境外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并直接单独导致于30日内身故。我们按已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给付丧葬费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生效时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日。
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并支付应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同生效,生效时日以批注所载生效时日为准。
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与主合同满期日相同。在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将短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药费用或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药补偿金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身处中国大陆地区期间;
(2)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及手术;
(3)视力矫正;
(4)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外科整形;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中暑、屈光不正、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7)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8)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9)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1)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2)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7)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9)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20)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21)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22)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23)被保险人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职业活动;
(2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收入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脊椎间盘突出症;
(2)本条第一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运送和送返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运送和送返费用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
(2)任何未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3)本条第一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遗体送返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
(2)任何未经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本条第一款所列第(1)、(9)、(10)、(13)、(14)、(16)至(18)、(24)项责任免除事项。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丧葬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丧葬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需负责给付的丧葬费用;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本条第一款所列第(1)、(9)、(10)、(13)、(14)、(16)至(18)、(24)项责任免除事项。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在中国大陆地区期间、脊椎间盘突出症、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未经授权的送返费用、牙齿修复、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先天性疾病、中暑、毒品、妊娠流产分娩、一般身体检查、任何故意行为、故意自伤、挑衅而被谋杀、执行军务警务、未遵医嘱、恐怖分子行为、置身于非民航飞机、参加高危运动、参加体育比赛、参加高危职业、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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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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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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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医药费-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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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收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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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住院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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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和送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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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医疗护理费用+器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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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送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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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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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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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丧葬费用 (以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