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升级)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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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一般意外和航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含客船)、汽车(含有轨电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还有意外医疗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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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额10万元。 |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额20万元。 |
火车(含地铁、轻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额10万元。 |
轮船(含客船)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额10万元。 |
汽车(含有轨电车)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额10万元。 |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 | 保额10万元。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保额2万元,给付比例100%,不限社保用药。 |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升级) | 1年年 | 1年 | 12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 | 100000 | 身故 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 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 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就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 则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残疾 意外残疾按伤残比例给付10万元的对应比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者, 则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该项身体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被保险人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 保险人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特定意外保障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残疾最多给付10万元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 法定节假日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给付10万元的对应比例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 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同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就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 则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者, 则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乘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该项身体伤残程度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被保险人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 保险人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保险中的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含前述节日以外的普通双休日。 医疗 意外医疗费用报销1万元,0免赔,报销比例100%,含社保外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于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180) 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单独原因接受合法注册的医生、护士、医院或救护车服务并且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则保险人按照0免赔,100%的比例进行赔付, 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包含社保目录范围外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单上所列保险金额为年度事故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仅限社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年累计限额为 500 元。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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