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大守护1-4类意外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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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一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6个月-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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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人保大守护1-4类意外险产品优点:
1、投保范围广
2、投保灵活
3、保障优秀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 | 最高30万 |
意外门诊/住院 | 最高3万 |
意外住院津贴 | 最高80元/天 |
综合交通 | 航空意外:最高100万 火车意外险:最高30万 轮船意外:最高30万
营运汽车:最高30万 |
投保须知
人保大守护1-4类意外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职业类别:1-4类
最快起期:T+6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人保大守护1-4类意外险 | 1年年 | 1年 | 128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 | 300000 | 身故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30万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猝死给付10万元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猝死的,按保险单载明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猝死】指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二十四小时内发生的死亡。 残疾 意外伤害伤残按伤残等级给付30万元的对应比例 伤残等级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评定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特定意外保障 航空意外身故、残疾最多给付100万元 航空意外身故给付100万元 航空意外残疾按伤残等级给付100万元的对应比例 医疗 意外医疗报销3万元 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100元,按10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费用;未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100元,按8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费用。 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100元,按10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费用;未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100元,按8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费用。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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