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以及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
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的责任,责任期限自该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31日为限。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一次普通门急诊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给付次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在同1日(0时起至24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视为一次门急诊。
每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公共保险金额
若投保人设立公共保险金额的,当被保险人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可按上述保险责任的规定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使用公共保险金额给付的额度以投保人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人工作单位、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公共保险金额 | 若设立公共保险金额,当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额时,经投保人同意,我们可按保险责任的规定使用公共保额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使用公共保额给付的额度以投保人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为限。若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我们就其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以及约定的其它合理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按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保险金。 |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我们就其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约定的其它合理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等待期、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8)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堕胎、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美容、整形、矫形,牙齿治疗,视力矫正,变性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整形不在此限;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特定传染病、精神疾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4)在本合同的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存在但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包括外伤)或其复发。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
普通门急诊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等;分娩、流产;医疗事故、未遵医嘱;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投保前已患且未告知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