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年金
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被保险人年满70 周岁前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在被保险人年满70 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自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年满70 周岁前的每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在年满70 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自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为 终 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3 年、5 年、8 年和10 年四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犹豫期
您 于 签 收 本 合 同 后 1 5 日 内 可 要 求 撤 销 本 合 同 。 若 您 在 此 期 间 提 出 撤 销 本 合 同 ,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 |
基本保额×20% (领取一次) |
70周岁前 |
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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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后 |
基本保额×3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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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已领取年金)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儿子投保了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基本保险金额 20 万元,10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242600 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