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至尊版 (在售)
-
中国人寿
-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重大疾病和30种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分为两组,第一组可二次赔付,确诊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轻症最多可赔付3次,身故和高残也有保障。
- 加入对比
¥按需求定制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专家为您服务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第一组:3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赔付二次保险金额; 第二组:77种重疾可赔付一次保险金额; 累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可赔付三次,每次给付间隔等待期三年。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有 | 30种特定疾病赔付保额20%,每种疾病赔付一次,最多赔付三次,累计赔付保额60%。 |
身体高残保险金 | 有 | 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赔付。 |
身故保险金 | 有 | 8岁前给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 |
豁免保险费 | 有 | 确诊重大疾病可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 | 1年年 | 1年 | 328 |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 | 30年年 | 10年 | 1680 | |
国寿康宁终身至尊版 | 终身 | 20年 | 8434.64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 2.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给付; 3.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第一组:3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赔付二次保险金额; 第二组:77种重疾可赔付一次保险金额; 累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可赔付三次,每次给付间隔等待期三年。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一般医疗年限额3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300万元限额,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30种特定疾病赔付保额20%,每种疾病赔付一次,最多赔付三次,累计赔付保额60%。 |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0 | 以驾驶员身份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驾驶私家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指每次自进入所驾乘私家车车厢时起至走出所驾乘私家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
身体高残保险金 | 200000 | 身体高残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赔付。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50000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8岁前给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 |
公务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0 | 以驾驶员身份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驾驶公务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期间,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公务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务车期间,指每次自进入所驾乘公务车车厢时起至走出所驾乘公务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0 |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 (1)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 (2)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起至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3)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 |
豁免保险费 | 8020 | 确诊重大疾病可豁免以后各期保费。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0 | 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17365 |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1.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 2.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5%给付。 |
意外住院津贴每天 | 200 | 1个保单年度内,可累积给付180天; 保险期间内,可累积给付1000天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