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安康守护特需团体医疗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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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医疗产品,提供特需医疗保障和高残护理金赔付。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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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需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约定给付范围内的医疗保健费用,对实际发生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给付范围、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双方共同约定。 每次对被保险人给付的特需医疗保险金以个人账户余额为限,对被保险人给付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相应等额减少。 若投保人选择建立公共账户,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按照规定在公共账户余额内给付公共账户特需医疗保险金,公共账户余额相应等额减少。 |
高残护理金 | 若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高残护理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高残护理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发生特需医疗保健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不符合保单或协议中双方的特别约定。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的疾病。
8. 不符合保单或协议中双方的特别约定。
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高残护理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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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故意斗殴、既往病史、不符合保单中双方特别约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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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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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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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
高残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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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