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责任项目承担保险责任。责任项目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可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如下:
一、 必选责任:
1. 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以下简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2. 大额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之上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二、 可选责任
1. 小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小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2. 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额为限。
3. 小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地区,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须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其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小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4. 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地区,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须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其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至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5. 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
根据双方约定投保人可以投保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不得计入被保险人名下。当被保险人的住院费用超出约定的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限额时,或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出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限额时,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从投保人公共保险金额中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其限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对所有被保险人给付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以投保人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者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述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按当地现行有效的《××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大额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 若经医生诊断须住院,对于当地社保规定的统筹支付限额之上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 |
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金 | 若经医生诊断须在住院,对当地社保管理规定的统筹起付标准之上 至统筹支付限额之下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 |
小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 若经医生诊断须住院,对于当地社保规定的统筹起付标注下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 |
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 | 若经医生诊断须住院,对于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超过大额医疗费用 互助资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 同一被保险人的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 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额为限。 |
小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地区,若因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其所发 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 |
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地区,若因 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其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管理规定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至门 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 |
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 | 经双方约定可以投保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金额不计入被保险人名下。当住院费用超出超大额住院补充保险金限额时, 或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出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限额时,对于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经投保人同意,从公共保险金额中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对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 不符合合同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五、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六、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七、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八、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九、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责任。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定点药店购药、不合理用药、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治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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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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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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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住院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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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统筹起付线)×约定比例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不超过统筹限额上限) |
大额医疗住院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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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统筹限额上限)×约定比例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不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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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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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住院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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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不超过统筹起付线) |
超大额住院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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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限额)×约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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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门急诊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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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不超过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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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急诊补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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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线)×约定比例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不超过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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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费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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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超大额住院补充限额)×约定比例 或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大额住门急诊补充限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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