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发生的疾病(这3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续保时不受保险责任等待期的限制)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对于同一次住院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从社会保障机构、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对其余额在扣除次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责任等待期、次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对于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同一次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以 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起间隔未达18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发生的疾病(这3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续保时不受保险责任等待期的限制)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对于门诊、急诊每天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含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笺在药店配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社会保障机构、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对其余额在扣除日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等待期、日免赔额、给付比例和每天给付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对于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仍然承担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同一种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以该被保险人接受医生治疗起180天内发生的总计门急诊天数30天为限。因同一种疾病接受门急诊治疗的,自本公司最近一次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最终门诊日起超过180天的,则视为新疾病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本公司将按照医疗费用结算日的汇率确定保险金给付金额。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和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住院床位费的50%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全额给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等待期30日后发生的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对于每天门诊、急诊发生的合理且必需 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后,扣除日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金。 保险责任等待期、日免赔额、给付比例和每天给付限额由双方共同约定。 本公司对每一人承担的同种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以接受医生治疗起180天内发生的总计门急诊天数30天为 限。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等待期30日后发生的疾病,须在 住院治疗,同一次住院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 用,在扣除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后,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住院 医疗保险金。 保险责任等待期、次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 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对于延续至保险期间期满后的住院治疗,仍然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同一次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以 180 天为限。 若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起间 隔未达 180 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对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不孕症治疗、人工受孕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八、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九、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治疗;
十、 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一、 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二、 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三、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四、 被保险人的腰椎间盘突出症;
十五、 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
十六、 轮椅、拐杖等辅助器费用;
十七、 其他由非治疗目的发生的医疗费;
十八、 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十九、 与诊疗无关的各种费用(电视视听费、电话费、再诊断证明书等);
二十、 山峦攀登期间罹患的高山病、高原病;
二十一、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十二、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住院床位费中的50%。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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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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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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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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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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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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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保险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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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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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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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保险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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